关于2020年度获批执行时间为2021年的业绩使用问题明确如下:
用于2021-2024聘期上岗申报,则不能再用于2021-2024聘期岗位目标任务考核,未使用的可用于2021-2024聘期岗位目标任务考核。
注:
1.用于2021-2024评审上岗申报指的是在人事系统岗位申报时选为代表作,用于在系统中展示的。
2.由于部分项目批文落款时间存在滞后现象,上述获批时间以科技处提供的官方文件为准。
3.已用于2018-2020聘期考核的只能用于2021-2024聘期上岗申报。
4.上述办法同时适用于人才工程的申报和考核工作。
岗位聘用与考核工作办公室
2021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