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3年第一次博士后资助审核发放工作的通知


2023年02月15日 16:57 张钊 点击:[]

各单位、博士后人员:

根据《关于印发《青岛市促进博士后聚青创新创业实施细则》的通知》(青人社发〔2022〕7 号)和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组织做好 2023 年第一批博士后资助审核发放工作的通知》有关要求,青岛市于近期启动了2023年第一次博士后资助审核发放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一)青岛市行政区域内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山东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青岛市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设立单位〔简称博士后站(基地)设立单位〕;

(二)青岛市行政区域内在站(基地)博士后;

(三)出站(基地)在青就业博士后。

二、资助内容

资助内容包含站(基地)设立资助、站(基地)科研资助、博士后项目资助(应用研究项目资助)、博士后生活资助(含激励生活资助)、博士后聚青资助。

详细申报条件及标准见《关于组织做好 2023 年第一批博士后资助审核发放工作的通知》(附件1)和《关于印发《青岛市促进博士后聚青创新创业实施细则》的通知》(附件2)

三、相关情况说明

(一)博士后项目资助(应用研究项目资助)

请符合条件的博士后人员按照附件3进行网上申报,申报截止日期:2023年2月20日。

(二)博士后生活资助

请符合申领资助人员提供中国农业银行或交通银行博士后银行账户信息Excel版(附件4)、激励生活资助证明材料扫描件(须在2022年6月1日之后获得),以上材料由博士后所在学院汇总。

(三)博士后聚青资助

符合博士后聚青资助人员按要求提供以下材料扫描件三年及以上期限劳动(聘用)合同材料1;博士后研究人员进站审核表、博士后研究人员工作期满审核表、博士后证书等材料2;海归来青博士后,2020年9月30日前结束博士后研究的,须提供中国驻外使(领)馆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2020年10月1日后结束博士后研究的,须提供海外从事博士后研究时间证明(附中文翻译)、出入境证明等材料3中国农业银行或交通银行博士后银行账户信息Excel版(附件5)材料4以上材料由博士后所在学院汇总。

(四)申报程序

1.博士后科研流动站与博士后科研工作站联合招收的博士后,由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审核提交;博士后科研流动站与省、市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联合招收的博士后,由省、市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审核提交。

2.博士后聚青资助,由博士后工作单位审核提交。


四、相关工作要求

以上材料扫描件及附件4、附件5Excel版,由博士后所在学院汇总后,于2023220日前发送至邮箱:qustbsh4001@qust.edu.cn。请博士后本人确保申报材料真实、无误,如出现不符合要求情况,一律不予发放资助。



联系人:吕新莲、张钊

联系电话: 88959200

邮箱:qustbsh4001@qust.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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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年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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