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为深入实施人才强市战略,树牢人才引领发展的战略地位,进一步营造识才、爱才、敬才、用才的良好氛围,青岛市组织开展2023年青岛拔尖人才选拔推荐工作。根据青岛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2023年青岛拔尖人才选拔工作的通知》(青人组办发〔2023〕3号)要求,结合学校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选拔原则
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总量控制的基本原则,破除学历、职称、资历、身份等限制,重点把握以下原则:
(一)着眼高端、科学评价。发挥高端人才引领示范作用,破除“四唯”倾向,突出品德、能力和业绩贡献,突出领先性、专业性、创新性,推荐选拔一批自主创新能力强、行业示范带动性好、经济社会效益突出、社会影响力大、群众认可度高的优秀人才。
(二)鼓励创新、崇尚实干。注重选拔敢于提出新理论、开辟新领域、探索新路径,主动担当、积极作为、刻苦钻研、勇于创新创造的优秀人才。坚持以用为本,注重工作实绩和实际贡献,从创新创业一线推荐选拔一批“人岗相适、人职匹配”的优秀实用人才。
(三)突出重点、服务发展。立足服务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围绕24条重点产业链,在教育体育、医疗卫生、金融财会、社科文化、现代农业、社会工作、专业技能、基础研究等行业领域,推荐选拔一批代表行业先进水平的高层次优秀人才。
(四)统筹兼顾、优化结构。统筹好科研人才与应用人才、驻青单位人才与市属单位人才的推荐选拔。注重人才储备和培养,适当扩大青年人才入选比例,选拔一批发展潜力大、具有真才实学、能堪当重任的优秀青年人才。
二、资格条件
凡在青岛行政区域内工作,符合《青岛拔尖人才选拔管理办法》规定的资格条件,政治坚定、品德优秀、遵纪守法、崇尚科学,近四年(2019年1月1日以来)在青岛市行政区域内取得突出业绩的各类人才,均可报名。
国家公务员、参照公务员管理人员和事业单位市管领导干部不在本次推荐选拔范围之列。已入选国家重点人才工程计划,管理期内泰山学者工程人选、泰山产业领军人才工程人选、青岛产业领军人才不在本次推荐选拔范围内。
三、选拔方式及程序
本次选拔共分教育、体育、卫生、金融、财会、社科文化、农业、社会工作、专业技能、外语外事、外经贸、基础研究、法律、产学研、现代服务业等15个组别,申报人根据自身领域和优势,选择申报类别。具体程序如下:
1.个人申请。符合条件人员请认真填写《2023年青岛拔尖人才推荐申报表》(附件1),连同证明材料电子版上报所在单位。
2.单位推荐。各单位负责申报人员材料审核,组织推荐,确定推荐人选后,填写《2023年青岛拔尖人才推荐情况一览表》(附件2)。每单位推荐人员不超过2人。
3.学校评审。学校将组织专家对材料进行评审,并报经学校会议研究通过。
4.网上填报。推荐人员确定后,学校将组织推荐人员网上报名,无误后报青岛市各组别受理部门。
四、管理措施和待遇
(一)拔尖人才实行“全出竞进”的动态管理,每两年选拔一次,每一届管理期四年,每届300名左右,实施总量控制;管理期满后拔尖人才资格自动终止,不再享受有关待遇,但可参加新一届拔尖人才的评选。
(二)拔尖人才在管理期内每人每月享受2000元人才津贴;享受二类医疗保健待遇,每年一次健康查体;聘任专业技术职务时,不受所在单位岗位数额限制;申报的科研项目,在同等条件下,由所在单位优先申报,主管部门优先审批,科研经费优先拨付;定期举办拔尖人才读书休假活动。
(三)对弄虚作假骗取拔尖人才称号的,追回已发放津贴,列入人才失信黑名单,永久取消其资格待遇。拔尖人才犯有严重错误,或因个人过失造成重大损失和严重后果的,取消其拔尖人才称号和相关待遇。拔尖人才调出本市或专业工作有变动,以及发生重大变故的,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应当及时报告市委组织部。
五、材料报送
请各单位将推荐人选的《2023年青岛拔尖人才推荐申报表》(附件1)【Word版和加盖公章的扫描PDF版】、《2023年青岛拔尖人才推荐情况一览表》(附件2)【Excel版和加盖公章的扫描PDF版】、推荐人员支撑材料等打包,于5月20日12:00前将发送邮箱,逾期报送的学校不予受理。
联系人:张钊
地址:综合服务楼4001
联系电话:0532-88959200
E-mail:03372@qust.edu.cn
人事处
2023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