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博士后聚青资助审核发放工作的通知


2023年07月31日 15:02 博管办 点击:[]

各单位、博士后人员

根据《关于实施新时代“人才强青”计划的意见》《关于印发<青岛市促进博士后聚青创新创业实施细则>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做好博士后生活资助和聚青资助发放工作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现就组织做好2023年博士后聚青资助审核发放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发放条件及标准

1.资助对象:博士后研究人员

2.发放账号:个人账号

3.申报条件:2022年6月1日-6月30日后出站(基地)的博士后,在青落户且与我市行政区域内单位签订3年及以上期限的劳动(聘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不含进站(基地)前已在青且在职人员。出站时间在2022年6月1日之前的按照博士后安家补贴申报

已享受高校毕业生住房补贴、青年人才在青创新创业一次性安家费的,在发放时按就高原则予以扣减。已享受青岛市产权型人才住房政策的,不再享受聚青资助。

4.资助标准:给予25万元聚青资助。其中,对享受激励生活资助的博士后和符合同等条件(有关业绩成果应为在站期间取得)的博士后,资助标准提高到35万元;对进入青岛市行政区域内企业工作(按在青首次就业时间起算,申报期内需全部在企业单位就业工作)的博士后,资助标准提高到40万元。

5.发放方式:一般分3次申请,工作满1年后给予总额的20%,工作满2年后给予总额的30%,工作满3年后给予剩余的50%;可工作满3年后一次性申请;博士后本人及其配偶于2022年6月1日及以后在青岛行政区域内购买商品住宅的,博士后工作满1年后可一次性申请。

二、提报材料

1.出站后三年及以上期限劳动(聘用)合同;

2.青岛市外来青博士后须提供博士后研究人员进站审核表、博士后研究人员工作期满审核表、博士后证书等;

3.海归来青博士后,2020年9月30日前结束博士后研究的,须提供中国驻外使(领)馆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2020年10月1日后结束博士后研究的,须提供海外从事博士后研究时间证明(附中文翻译,由现工作单位盖章确认)、出入境证明等;

4.博士后银行账户信息(须为中国农业银行或交通银行)参照附件2

三、相关工作要求

聚青资助申报所需证明材料扫描件及附件2Excel版,由申报人员所在学院汇总(每人一个文件夹)后,于2023年84日前发送至邮箱


联系人:张钊

联系电话: 88959200

邮箱:qustbsh4001@qust.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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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年7月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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